信息服务类软著起名 软件归类怎么起名字
针对信息服务类软件的著作权(软著)起名和归类,可以遵循以下建议:
起名建议
1. 简短明确:名称应简短,便于记忆和识别。针对性强,能够概括软件的主要功能或用途。
2. 与软件内容相符合:名称需要准确反映软件的实际内容和功能,避免误导用户。
3. 包含企业/品牌简称:尤其是上市和知名公司,这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例如,可以采用“品牌/企业简称+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方式。
4. 适当使用后缀:名称后缀最好以“软件”、“系统”、“平台”等结尾,这有助于明确软件的类型和用途。如果软件有安卓版或苹果版,全称后面也需添加相应标识。
5. 避免重复:软著全称应避免和他人重复,虽然名称不受版权保护,但短期内有名称完全相同的,很可能会收到补正通知。
6. 其他注意事项:软著全称不可以是纯英文,但可以将英文设置为简称或英文缩写。名称中不能出现地名,否则可能会被要求补正。还不应包含网址、重复截图、马赛克或横杠等覆盖截图内容信息的遮挡物。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软件名称、版本号等信息,应与提交的软件文档、源代码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归类建议
信息服务类软件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归类通常可以归为“应用软件”类别。这是因为应用软件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用途而被开发的软件,往往都是针对用户的需要,利用计算机来解决某方面的数学计算、数据分析、事务管理等应用。信息服务类软件正是为了满足用户在信息获取、处理、分析等方面的需求而开发的,因此归为“应用软件”是合适的。
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时,还需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软著品目类型,并填写详细的软件名称。如果软件具有多个版本或不同语言版本,需要分别申请软著品目类型。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还需要填写详细的软件功能描述、技术特点等相关信息,以便于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评估。
信息服务类软件的软著起名和归类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