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开发证明(怎么证明对方开发的不是软件)
要证明对方开发的不是软件,或者要证明对方声称的软件开发存在虚假,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鉴别和证明:
一、直接对比法
1. 软盘内容对比: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包括目录、文件名等。
2. 安装过程对比: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观察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
3. 安装后对比:安装成功后,对比安装后的目录以及各文件,重点对比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的时间、文件属性等表观现象。
4. 使用过程对比: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范例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比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
二、源代码对比
软件的实现最终是通过源代码来完成的。而软件的源代码是软件需求、设计、结构、界面等一系列软件设计过程的体现,因此可从软件需求、设计、结构、界面等鉴别真假软件的异同,是否属于同一个软件,并比较准确地对侵犯计算机程序著作权行为予以认定。
三、法律途径
1. 初步证据:根据法律规定,除另有规定之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如果无法直接证明对方开发的不是软件,可以从初步证据层面出发,质疑对方在软件上署名的真实性或合法性。
2. 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如果对方主张自己为软件著作权人,应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可以向法庭提交能体现其为开发者的相关证据,如软件或源代码、注释、网址等体现的署名、软著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开发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权利人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那么其软件开发者的身份就可能受到质疑。
3. 专业鉴定: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软件鉴定,以确定对方开发的所谓“软件”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证明对方开发的不是软件或对方声称的软件开发存在虚假,需要结合多种方法进行鉴别和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