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_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1-31 10:56:25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以下是详细解释:
1. 享受主体: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后又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 享受条件:
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是自行开发的(含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销售外购的软件不能享受此优惠。
4. 其他注意事项: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不可以再同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才即征即退,不是交3%退10%。实际税负不足3%的,不予退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如果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一项针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旨在鼓励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注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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