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产品退税条件,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3-11 15:32:53
软著产品退税条件及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如下:
软著产品退税条件
1. 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才能享受退税优惠。
2. 本地化改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也可享受退税政策。本地化改造指的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的软件产品,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要按照自行开发的方式去申请,才有可能享受退税优惠。
4. 著作权归属: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但若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不满足退税条件的情况包括: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第三方转让的软件产品以及直接购买国外软件仅进行汉字化处理的情况。
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
1. 退税比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现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税款用途: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有效期: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4. 不适用情况: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软著产品退税条件主要关注软件产品的开发方式和著作权归属,而软件增值税退税政策则明确了退税的比例、税款用途、有效期以及不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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