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著作权案例分析_软著和专利的区别
软著著作权案例分析以及软著和专利的区别,可以分别进行阐述。
软著著作权案例分析
以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某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为例:
基本案情:某系统公司系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某系统公司主张某汽车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商业使用其软件,侵害了其对计算机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某系统公司主张以某汽车公司违法复制某系统公司CATIA软件的数量,参照软件许可使用费来计算赔偿基数,并主张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经某系统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某汽车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了证据保全。经双方同意,采取抽样方式对某汽车公司办公场所内343台办公电脑中的54台进行了证据保全操作。某系统公司主张某汽车公司在证据保全过程中利用虚拟桌面软件实施了证据妨碍行为。
裁判要旨: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害证据保全,不如实披露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掌握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诸如销毁文件、隐匿信息等方式对事实证明形成妨碍,以远程操控终端电脑系统从而使侵权事实无法显现是一种新型证据妨碍方式。该种行为在隐匿侵权事实的程度以及效率方面较传统证据妨碍方式更高,在妨害诉讼方面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在有初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具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法院可适用证明妨碍的证据规则进行裁判。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复制权的案件中,原告主张以侵权复制软件的数量乘以正常市场条件下软件许可使用费来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国际著名工业设计软件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该种行为在隐匿侵权事实的程度以及效率方面较传统证据妨碍方式更高,在妨害诉讼方面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软著和专利的区别
软著和专利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 | 软著 | 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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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 由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是对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法律确认 |
| 所依据的国家法律 | 主要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主要依据《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
| 保护形式 | 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 | 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
| 保护范围 |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具有独创性 |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
| 取得方式 | 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遵循“自动保护”原则,即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经过专门的登记或注册程序 | 专利必须通过申请审核后才能受到保护 |
| 获取难度 | 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 | 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 |
| 价值评估 | 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远小于专利的价值 | - |
软著和专利在定义、所依据的法律、保护形式、保护范围、取得方式、获取难度以及价值评估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