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软著的产品开票名称(开票商品名称规定)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1-26 08:06:19
拥有软著的产品开票名称通常应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相一致,且需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1. 开票大类:
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产品,开票的大类应为“信息技术服务业”。
2. 开票项目名称: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发票上应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例如“abc软件销售”或“abc软件许可”。若软件已取得软著,假设软著名字为“abc”,则名称应与软著名称相对应。
如果是提供软件的技术服务,如定制开发,开票项目名称可以是“abc软件定制开发服务”。
3. 特殊要求:
对于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发票品名的开具还有更严格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发票上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如适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4. 其他注意事项:
在开票时,还需注意填写著作权人名称、项目名称、发票金额等信息,并确保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拥有软著的产品开票名称应准确反映软件产品的名称及版本号,并与相关证书和审核表上的信息保持一致,以确保合规性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