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侵权案的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1-27 16:15:47
软著侵权案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主要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确定。
对于软著侵权案,即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其管辖地遵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上述任一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更广泛的知识产权案件,其管辖规定也类似。具体来说:
1.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等。
2.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包括软件著作权)、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同样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 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也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等,其管辖法院可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软著侵权案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来确定,并且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有不同的具体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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